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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2-04 16:15:01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近日,市委印发《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少先队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部署。

  《意见》提出,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是促进新时期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四个宿州”、推动加速崛起的客观要求。新时期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少年儿童对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对人民、对宿州的基本感情以及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审美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少先队组织定位和基本职能进一步明确,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少年儿童对少先队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上升,参与少先队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自主作用得到发挥;全市少先队工作者和辅导员的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工作素养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展现;全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意见》强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市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县(区)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要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参与党组织的工作,重视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转岗安置工作,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应列入共青团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师资培训体系。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畴。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把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规划,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的良好风尚。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切实履行带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职责。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为少年儿童学习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据悉,《意见》由团市委牵头起草。在4个月的起草过程中,团市委组织调研组赴全市4县1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多次召开各类别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初稿后,团市委主动与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会商,几易其稿,最后报市委领导审定。《意见》是宿州首次以市委的名义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进行制度性安排,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市广大少年儿童的深切关爱,对全市少先队工作者的殷殷期盼,在宿州少先队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