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教体局、少工委,市直各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聚焦少先队员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全市“红领中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领巾奖章伴成长 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二、推荐条件
(一)“红领巾奖章”三星章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2006年6月30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文明守信、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具有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3.积极参加争章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少先队活动中表现出色,争章表现突出;
4.获得“红领巾奖章”二星章。
(二)“红领巾奖章”三星章少先队组织
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
2.辅导员配备整齐,制度健全;
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
4.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争章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少先队活动中表现出色,争章表现突出;
5.获得“红领巾奖章”二星章。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完善本级“红领巾奖章”争章规则,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争章组织和个人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经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的正式推荐。
3.各县(区)务必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争章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市少工委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媛媛
电话:3038332
邮箱:552061753@qq.com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少先队宿州市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20年宿州市“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