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县、乡两级团组织的工作质量,团市委决定从2014年1月起实行“工作月指导”制度。即每月月末,各部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团市委确定的次月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指导菜单,拟定指导性工作项目,下发至各团县(区)委。各团县(区)委根据工作指导菜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团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工作中,团市委各部室根据月初所拟工作菜单,采取每月不少于2次的随机电话抽查方式指导县、乡两级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各团县(区)委在月末前如实上报工作指导菜单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的,将在下个月月初团市委工作例会上进行调度;对于落实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进行汇报和请示,确保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