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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认真学习贯彻《健全落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作者:埇桥团委   更新时间:2016-04-14 15:51:31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区综治委要求,为确保综治领导责任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共青团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团区委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并做好贯彻落实。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全文共6章33条,《规定》中心思想旨在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机关、政府和部门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应当履行的各项领导责任,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

《规定》还要求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督导,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要让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养成重视综治工作的良好习惯。

在学习过程中,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针对做好共青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责任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区各级团组织团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相关文件精神,领会规定实质,把综治平安建设作为团委工作的重点。二要科学谋划,精心开展活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综治委相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多样的综治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三是要做好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综治平安氛围。要充分发动官方微信、微博和“青年之声”网络平台作用,动员广大青少年了解平安建设相关知识,学习自我保护,熟悉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提高自护能力。并通过他们,在全社会形成综治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