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
通 知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区团工委:
2016年“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从严治团,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勤俭过节、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就“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定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教育专兼职团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明高线、知底线、不踩红线,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不断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五一”、端午期间,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等。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团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切实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自我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团组织中的党组、党支部要把重要时间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紧盯“四风”问题,强化自我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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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