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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两学一做”青年宣讲团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5-24 18:45:29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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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两学一做”青年宣讲团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机关各部室:

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两学一做”青年宣讲团,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两学一做”宣讲活动,帮助团员青年准确理解掌握党章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市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各项部署要求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宣讲活动,努力提高全市团员青年学习能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熟、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共青团队伍。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8月

三、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因地制宜,积极组建各地“两学一做”青年宣讲团,积极从全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大学生村官、优秀青年街道工作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优秀志愿者、优秀青年企业家、青年爱岗敬业模范等各条战线优秀青年代表中挖掘宣讲团成员,模范引领全市团员青年自觉参与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来。

(二)组织宣讲阶段(6月中旬—8月上旬)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组织青年宣讲团深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各条战线,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确保学习教育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三)活动总结阶段(8月中旬)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讲活动后期宣传引导和活动总结工作,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立即成立各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任宣讲团团长。领导小组要深入研究谋划,搞好统筹协调,全面把握宣讲活动进度节奏。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今年团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用心用力,抓细抓实,并定期汇报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组织领导干部要在全体团员青年中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巩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大对基层团组织学习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督查,确保学习教育高效、有序推进。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专属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抓好典型宣传,挖掘、总结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活动信息稿和图片报至团市委组织联络部。

市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 超;

联系电话:3962365;

团市委:联系人:鲁 力;

联系电话:3022559;邮  箱:529809223@qq.com。

 


                                   中共宿州市“两学一做”      共青团宿州市委

                                   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