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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7-01 00:00: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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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团委、文明办,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关心、关注贫困大学新生,助力脱贫攻坚大局,帮助今年贫困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宿州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新生的关心关怀,在社会中倡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帮助困难大学生在困境中养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资助对象

2016年被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农村或城镇特困家庭的大学新生,特别贫困情况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标准

2000元/人(捐方指定特殊捐助除外)。

四、活动时间

2016年7月上旬—9月上旬

五、资助人数

全市资助250名大学新生,各县(区)、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资助任务分配人数(见附件1),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完成。

六、活动安排

由主办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具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联系本地媒体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号召社会各界为贫困大学生奉献爱心,可举行捐赠暨助学金发放仪式。

    七、捐助方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营造关注困难大学生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爱心圆梦大学”活动中来。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的形式,捐赠不限多少,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资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学生,也可以是一个集体、几位捐款人共同资助一名贫困学生。今年,我市将不再设立捐款账户,请捐款单位或个人将捐款直接转至省青基会账户,并注明“宿州市2016圆梦大学”。捐款单位或个人将捐款转至省青基会账户后须给宿州团市委发送短信,以便团市委和省青基会核对,短信内容:单位(地区+单位全称+单位负责人+捐款数目)、个人(地区+个人姓名+捐款数目)。省青会在收到捐款后,直接向捐款人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账户信息:

户  名: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

帐  号:341302000010149049729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18055798078
  八、捐款管理

市级捐款(即市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直接接受的捐款)由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向捐款人开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对捐款额达到 1万元以上的捐方,主办单位将颁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对捐款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捐款,主办单位将颁发捐资助学铜牌。

市级捐款和相应救助名额,将根据捐方意愿和各地实际需要,由团市委分配到各地各单位。市级分配到各地各单位的捐款和救助名额不包含在各地各单位资助任务分配计划中,但可计入本地救助总数额。各地各单位本区域内捐款,全部用于资助当地的贫困大学新生。

对个人、单位有明确资助意向的捐款,应根据捐方意愿,实行定向资助。捐方也可不局限于本次一次性帮扶,与贫困大学新生结对,委托市希望工作实施机构管理专项资助款,实行跟踪和日常帮扶。

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主办单位将在相关媒体及团市委网站上随时发布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认真组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踊跃参与、热心公益的个人,主办单位将给予表彰。

九、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8月1日—8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助学金申请者以2016年被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农村或城镇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为重点,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师范生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

2.申请者本人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3.没有同时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资助;

4.同等条件下,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资助:

(1)贫困户子女;

(2)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

(3)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收入来源的特困生;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在申请期限内到高中毕业学校团委领取或登陆宿州共青团网站(http://www.szgqt.org.cn/)下载《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申请资助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困难证明 等),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学校团委复审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团委统一报到各地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电子档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传到指定邮箱。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并在选定受助生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上报县级希望工程机构初审。

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学校团委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待资助学生资料库,以供捐助人选择资助。

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和《结对资助卡》后,必须按照《结对资助卡》上的信息,在一个月内向捐助方复信表示感谢(此项工作由各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督促完成)。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方式:3038332

邮  箱:ahszsgw@163.com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助学活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统一认识,认真谋划。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摸排本地区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社会筹款、捐款对接、受助学生的资料上报和典型挖掘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联系宣传部门做好本地媒体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开设活动专栏,突出并以典型人物专题、捐赠活动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进一步加大“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全市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以捐款自愿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实做好爱心捐款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捐赠者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确保捐款专款专用,使每一笔爱心捐款及时落实到受助学生身上。

 

附件:

1.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资助任务分配表.doc

2.宿州希望工程 2016“爱心圆梦大学”活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doc

3.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申请资助表.doc

4.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申请资助学生简明登记表.doc

5.宿州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明细表.doc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文明办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