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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优秀少先队集体”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22-03-10 15:18: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团委、教体(育)局、少工委,各市属园区团工委,市直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优势,紧紧围绕少先队改革,不断创新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优秀少先队集体” 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 重要论述,集中展现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 员的先进事迹、精神风貌,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 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少先队系统典型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激发全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光荣感、责任 感,切实推动全少先队改革纵深发展。

二、宣传线索及标准

(一)宿州市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200891-2016831日期间出生学少先队员;

2.立志向、有梦想、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学习、爱社会主义,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以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理想志向;

3.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心理素质,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良好;

4.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

5.2年内本人获得过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为我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是少先队员中的优秀分子。

6.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的不得参评。

(二)宿州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少先队辅导员或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担任志愿辅导员至少1年以上);

2.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能够认识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少先队改革;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工作经验和少先队理论成果,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4.志愿辅导员要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5.近2年内本人或所在少先队集体获得过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荣誉,是少先队辅导员或志愿辅导员中的优秀代表。

6.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的不得参评。

(三)宿州市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

1.父母均在外的农村户籍或在宿城务工的外地农村户籍少年儿童;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3.知荣明耻、勤奋好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能从一言一行、点滴小事做起;

4.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5.在家庭中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自理能力,尊重父母或他人的劳动,积极帮助代管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劳动;

6.性格开朗活泼,积极与他人沟通,关爱他人,能够帮助其他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处处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作表率;

7.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宿州市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荣誉的不得参评。

(四)宿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

2)辅导员配备整齐,辅导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

5)工作制度完善,能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实行少先队小干部定期轮换。

6)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少先队大队荣誉的不得参评。

2.少先队中队

1)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关心他人,热爱集体;

2)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深受队员欢迎和喜爱的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活动;

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4)队干部坚持民主选举,热心服务他人,服务集体;

5)辅导员尽职尽责,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

6)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少先队中队荣誉的不得参评。

三、宣传推荐程序

1.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提供市、县(区)两级团委或教育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上报材料要提供拍有校园背景及学生观看公示材料的照片。

2.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选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专栏持续刊发先进事迹并择优向有关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推荐

3.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2248日前将本县(区)或本单位全部候选人材料整理后形成汇总表统一报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张振亚,联系电话:302255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21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1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级团委、教体(育)局、少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3)公示材料及公示图片。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级团委、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挖掘、发现先进典型认真做好推进、审核工作,广泛动员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积极参与,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凡不经公示或不按要求公示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核实后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少先队工作氛围。

附件:1.“宿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宿州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宿州市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宿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名额分配表

2.“宿州市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3.“宿州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4.宿州市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推荐

5.宿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

6.“宿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宿州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宿州市优秀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宿州市优秀少先队集体简明汇总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少先队宿州市工作委员会

                                        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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