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教体(育)局、少工委,各市属园区团工委,市直团工委,市教育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传承践行雷锋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培育少先队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围绕“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活动主题,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发扬雷锋精神、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在少先队组织中营造学雷锋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新时代雷锋精神落地生根,代代传承。
二、宣传线索及标准
(一)优秀实践队员
1.全市中、小学少先队员;
2.立志向、有梦想、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学习、爱社会主义,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以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理想志向;
3.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科学意识、心理素质,踊跃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4.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
(二)优秀指导教师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能够认识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少先队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新时代雷锋精神薪火相传;
2.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工作经验和少先队理论成果,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
3.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在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的某一方面(或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力,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是少先队员的良师益友;
(三)优秀集体(大队或中队)
1.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作风好,有活力,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2.辅导员配备整齐,辅导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3.活动期间至少开展2次以上学雷锋实践活动,活动主题鲜明、思想性强,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
三、宣传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择优确定候选人。
2.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选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表彰人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专栏持续刊发先进事迹并择优向有关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推荐。
3.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本县(区)或本单位全部候选人材料整理后形成汇总表统一报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李梦琪,联系电话:302255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2)1000字以内的学雷锋主要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需经所在学校(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学雷锋活动开展图片(4张以上)或音频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级团委、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将此次学雷锋宣传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挖掘、发现先进典型,认真做好推进、审核工作,广泛动员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积极参与,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核实后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加强对学雷锋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雷锋精神薪火相传。
附件:1.宿州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名额分配表
2.宿州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优秀实践队员推荐登记表
3.宿州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优秀指导教师推荐登记表
4.宿州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优秀集体推荐登记表
5.宿州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优秀实践队员、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集体简明汇总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少先队宿州市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宿青联〔2022〕8号关于开展全市“学雷锋做先锋▪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