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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6 10:41:14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团市委驻外团工委、机关各部室: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市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团市委决定,于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团龄一般不少于1年。

  (7)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本人或所在团组织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7)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8)符合团干部创先争优“四表率”的标准,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级以上的表彰。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4.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其他县级以上的表彰。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程序

  以团县(区)委和各直属团委上报和录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工委)、团支部(总支)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各项表彰名额。其中,团市委驻外团工委的表彰名额由团市委城乡青年工作部进行具体分配。

  在申报表彰时,各地各单位要注重人选(单位)的数量、结构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的分布情况相匹配。推报人选(单位)应涵盖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两新组织、驻外团组织和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

  对申报人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团内县级及以上表彰,请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优秀共青团员年龄范围为15周岁至28周岁(1983年5月1日—1997年4月30日出生),出生年月请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已经被推报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申报人选(单位)必须在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内(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团市委组联部)。市开发区团工委、团市委驻外团工委申报人选(单位)明年参照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请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团市委城乡青年工作部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市各类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联部。联系人:杨冠男,联系电话:0557-3038332,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