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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6 10:07:42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文明办,市直团工委,各相关新闻单位:

        宿州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在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各相关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影响,全市八年共筹集爱心捐款530.455万元,救助贫困大学新生2265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关心、关注贫困大学新生,帮助今年贫困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宿州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新生的爱心关怀,通过社会捐赠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在社会中倡导助人、奉献的社会风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困难大学生在困境中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精神风貌。

二、资助对象

       2014年被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农村或城镇特困家庭的大学新生,特殊条件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标准

       2000元/人(捐方指定特殊捐助除外)。

四、活动时间

       2014年7月中旬—9月上旬

五、资助人数

       全市资助240 名。即市级救助50名,县级救助190 名,各县(区)资助任务分配人数(见附件一),由各县(区)自行完成。

六、活动安排

       由主办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具体落实。依托新闻媒体,通过刊播典型事例、公益广告,营造活动氛围。通过组织宣传,号召社会各界为贫困大学生奉献爱心,并举行捐赠暨助学金发放仪式。

七、协办媒体

       拂晓报社、宿州市电台、宿州电视台、宿州市广播电视报社作为本次活动的市级指定协办媒体,负责典型宣传和对整个活动过程跟踪报道。各县(区)可视活动情况自行安排合作宣传媒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八、参与方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营造关注困难大学生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圆梦大学活动中来。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的形式,捐赠不限多少,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资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学生,也可以是一个集体、几位捐款人共同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九、 捐款管理

       市级捐款(即市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直接接受的捐款)由市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向捐款人开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对捐款额达到 1万元以上的捐方,主办单位将颁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对捐款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捐款,主办单位将颁发捐资助学铜牌。

       各县(区)本区域内捐款,全部用于资助当地的贫困大学新生。

       市级捐款和相应救助名额,将根据捐方意愿和各地实际需要,由团市委分配到各县(区)。市级分配到各县(区)的捐款和救助名额不包含在各县(区)资助任务分配计划中,但可计入本地救助总数额。

       对个人、单位有明确资助意向的捐款,应根据捐方意愿,实行定向资助。捐方也可不局限于本次一次性帮扶,与贫困大学新生结对,委托市希望工作实施机构管理专项资助款,实行跟踪和日常帮扶。

       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主办单位将在协办媒体及团市委网站上随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认真组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踊跃参与、热心公益的个人,主办单位将给予表彰。

十、组织领导

       活动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宿州市委,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波音,联系电话:3037803。

十一、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8月1日—8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助学金申请者以2014年被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农村或城镇特困家庭的大学新生为重点,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师范生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

       2、申请者本人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3、没有同时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资助;

       4、同等条件下,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资助:

       (1)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

       (2)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收入来源的特困生;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特困生;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在申请期限内到高中毕业学校团委领取或登陆宿州共青团网站(http://www.szgqt.org.cn/)下载《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申请资助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复印件等),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学校团委复审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团委统一报各地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优中选优,困中选困,并在选定受助生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上报县级希望工程机构初审。

       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学校团委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待资助学生资料库,以供捐助人选择资助。

       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和《结对资助卡》后,必须按照《结对资助卡》上的信息,在一个月内向捐助方复信表示感谢(此项工作由各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督促完成)。

十二、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认真谋划。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上学的问题,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教育,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培养人才、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精心谋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圆梦大学活动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相互协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精心安排,专人负责。宣传部门要做好本地媒体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团委要做好与各组织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认真摸排本地区困难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社会筹款,捐款对接,受助学生的资料上报和典型挖掘工作。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选定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突出并以典型人物专题、捐赠活动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爱心圆梦大学”活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困难学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4.严格管理,捐款自愿。全市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宿州市希望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实做好爱心捐款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捐赠者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确保捐款专款专用,使每一笔爱心捐款及时落实到受助学生身上。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要坚持捐款自愿,不得搞硬性摊派;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不搞相互攀比。

 

附件一: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资助任务分配表

附件二:宿州希望工程 2014“爱心圆梦大学”活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

附件三: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申请资助表

附件四: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活动申请资助学生简明登记表

附件五:宿州希望工程2014“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明细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文明办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