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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4-02 16:27:49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体)局、广播电视台,市直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全市争当“美德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深入开展,选树和宣传我市先进少年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少年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奋发成才,引导他们关爱他人、关心集体、关注社会,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宿州市文明办、共青团宿州市委、宿州市教育局和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的评选对象为全面发展或在品德、学习、体育、敬老、助残、科普、环保、诚信、法制、自强、自护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全市小学和初中在校生。(需特别注意挖掘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当中的典型)

  二、评选标准

  (1)品行方面: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2)学习方面:爱学习、勤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刻苦钻研,追求上进,具有优异的学习成绩。

  (3)体育方面:热爱锻炼,积极健身,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勇敢顽强,具有蓬勃的精神面貌。

  (4)尊老助残方面: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富有爱心,能够坚持长期为孤寡老人或者有其他实际困难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尊重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或参加助残公益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5)积极参加环保方面: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积极组织和参加生态环保宣传及其他保护环境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6)诚信方面:诚实善良,讲究信用,言行一致,勇于承担责任,知错就改,与身边的同学关系融洽、合作共处。

  (7)知法守法方面: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德,遵纪守法,积极组织或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8)自强、自护方面:勇敢面对家庭贫困、身体残疾或者其他实际困难,能够保持自强不息、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克服烦恼、战胜困难;积极组织或参加自救自护教育活动,有较强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9)事迹突出,具有青少年特点和个人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10)参选者近年曾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含教育部门或团队组织的表彰及参加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三、评选机构

  成立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由各县区、市直团工委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学校推荐、张榜公布等形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并安排专人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整理上报。推荐分配名额见附表1。

  2、初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各县、区和市直团工委上报的30名候选人进行初评,评定出20名正式候选人并提交评选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最终的正式候选人名额。

  3、正式候选人公示:20名正式候选人将在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宿州广播电视报、农村孩子报和宿州新闻网上同时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4、评委会最终评审: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正式候选人的公示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最终评定10名“十佳美德少年”。

  5、颁奖晚会:评审委员会将最终确定的“十佳美德少年”,于颁奖晚会上公布。

  五、评选各阶段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初)。制定下发文件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2、推荐申报阶段(2015年4月上旬)。各县区在2015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评选办公室。

  推荐人选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有关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盖章,方为有效。填写推荐登记表时请务必详细填写候选人的学校、家庭住址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2)候选人1000字事迹材料2份,要求以人物通讯的形式撰写,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另附2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候选人事迹及事迹简介均需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所在学校复核盖章。

  (3)提供候选人户口本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推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4)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两寸彩色照片、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同时上报电子版。邮件主题请写明“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所有材料A4纸型打印,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3037803

  电子邮箱:ahszsgw@163.com

  3、初评阶段(2015年4月下旬)。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优秀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采取协商议定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域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4、公示阶段(2015年4月底)。通过宿州新闻网、宿州文明网、宿州共青团网进行公示。

  5、颁奖晚会(2015年5月底)。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出最终的十佳美德少年,在颁奖晚会现场公布名单,未获得十佳称号的入围候选人将获得“宿州市优秀美德少年”的称号。获奖者将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奖励。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共青团、教育(教体)局、广播电视台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动员少年儿童积极参与,推荐候选人要采取公平竞争,要本着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推荐、审核程序,推进评选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重点推荐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人选。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十佳美德少年”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市县联动,打造品牌。各县(区)要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在“六一”前集中开展各地“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打造成为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品牌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全员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大力在青少年中弘扬真善美。

  附表:1.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名额分配表

  2.宿州市第四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推荐申报表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宿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局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