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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点燃激情提升效能”做好每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5 18:07:3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室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共青团工作的最新动态、先进经验,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各团县(区)委每月重点工作报送内容实施考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抓主抓重、苦干实干、提速提效、争先争优”的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反映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客观务实,提高效率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接受监督评议;坚持奖优惩劣,突出实际效果,补充完善全年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县(区)团干部进一步点燃激情,追求卓越,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年度工作全面扎实,卓有成效。

二、考核评价范围

  各团县(区)委。

三、考核评价人员

  考核评价工作由团市委领导班子直接负责,各部室负责人承担本月重点工作的安排与布置及相应报来材料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办公室承担调度统计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评内容制定

  每月重点工作由各部室根据全年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当前中心工作及上级部门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确定,经团市委领导班子审定后,于当月月底前下发到各团县(区)委。

  (二)考评标准

  机关各部室根据团县(区)委报送的重点工作内容,于下月工作例会前,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价,主要标准分为:工作完成的好、工作完成的较好、工作完成的一般、工作完成的差、提前说明不予评价。并填报每月重点工作考评表。

  (三)标准说明

  1、工作完成的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度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工作受到团市委、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中有创新性做法,值得在全市推广的。

  2、工作完成的较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重点,措施得力,取得一定成果。

  3、工作完成的一般:主动开展各项工作,方向明确,措施得当,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任务,制定后续工作方案或计划。

  4、工作完成的差:未能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的;工作思路不明确,流于形式,效能低下,虚报乱报,进度滞后的;工作屡推不动,受到团市委、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

  5、提前说明不予评价:因各地工作实际情况差异或者受外界因素、上级部门影响的,提前向团市委领导班子说明情况,将不予评价。

  (四)考评结果运用

  每月考评结果由团市委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于下月月初在团市委网站主页公布,并适时向全市通报。

  1、作为年终评价的重要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团县(区)委年度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重要保障。考评结果反映各地在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效能建设方面的直接成果。

  3、作为工作问责、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1)通报批评。出现下列情况的,将给予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全年考评结果总计获得3个及以上工作完成的差评价;当月或连续两月获得2个及以上工作完成的差评价。

  (2)汇报谈话。出现下列情况的,团县(区)委主要负责人须在下月工作例会上向团市委领导班子汇报工作,说明情况。

  当月考评结果获得工作完成的差评价,或工作完成的一般评价占考评结果40%以上的县(区)。

  4、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团市委对获得工作完成的好评价的团县(区)委,适时给予单位或个人表彰奖励,并在年终评价中集中体现。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每月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

  2、加强质量管理。

  要求真务实,报送内容应基于各地工作实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报,不可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团市委将组织实地督导检查;要简明扼要,报送内容应以数字和时间节点描述为主,力求直观明了,不讲空话套话;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工作内容,不删不漏,一般于下月工作例会前用电子文档形式报团市委办公室邮箱,迟报、漏报等同工作未开展。

  联系人:王若洋

  联系电话:3022559

  邮箱:sztswbgs@126.com

  共青团宿州市委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