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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创业项目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5 15:52:25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扶持青年创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申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创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2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青年群体。

  2、申请人的企业在宿州市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3、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在校学生)、退役5年以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优先。

  4、申请人项目为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及国家明确产能过剩限制贷款等行业不在创业引导资金的扶持范围内。

二、申报类别

  1、初始创业贷款:提供免担保、免抵押贷款,重点扶持处于创业不超过2年的初期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以5万—20万元为主;贷款利率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其上浮幅度控制在20%以内;单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随借随还。

  2、发展创业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重点扶持成立不超过5年的发展期小微企业。单个项目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以50万——200万元为主;贷款利率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上浮利率,其上浮幅度控制在20%以内;单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1年以内为主。

  3、股权投资:重点扶持创新性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创业项目,通过引导资金单独或联合投资等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以100万元以内为主;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采取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投资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创业团队回购、公开市场退出、清算等形式退出。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合肥高新区)》;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名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历次修正案)、验资报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股东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在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股东征信查询授权书(样式后附);

  5、贷款卡、2012、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附报表科目明细);

  6、企业、股东可抵押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有贷款合同复印件;

  7、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发展历程、法人代表简介、股权结构及股东简介;项目及产品介绍、经营业绩、融资情况;申请引导资金产品类别、需求、主要用途等。

  (二)上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各有关团委统一汇总上报至团市委。应重点从各级各类创业大赛中遴选获奖项目,或者从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创业者协会、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会中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提出申请。

  (三)上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档),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应在每季度末月25号之前报团市委。联系人:丁锋,联系电话:3038332,电子邮箱:402556527@qq.com

  附件:1、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合肥高新区)

  2、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