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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首批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人选推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6 10:24:35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充实全市总辅导员工作力量,加强对县区少先队指导力度,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少先队工作水平,依据《宿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聘任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开展市首批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县区分别推报1名同志作为市总辅导员助理的候选人选。

  二、人选条件

  1.现任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2、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诚信;

  4.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5. 具备一定的策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6.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在县区名列前茅。

  7、具有能够认真履行好《宿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聘任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工作职责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协商沟通。各县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本次推报工作。县区团委、少工委要充分与教育部门、所在学校充分协商沟通,确保推荐人选品德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

  2、严格推荐标准,准确把握程序。遴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做好人选的摸排、审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充分酝酿、密切协商、人选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公开等程序。聘任后要配合市少工委做好任职前谈话、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

  3、根据省少工委要求,市、县级总辅导员不得由专职团干兼任,各县区要参照市少工委有关做法,认真做好本县区少先队总辅导员的选配工作,下半年省里将开展专项检查。

  4、各县区学少部将(1)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二份;(2)考察材料(须加盖县区团委和县区教育局章)一式二份;(3)本人彩色近照2寸2张;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张波音,联系电话:3037803.电子邮箱:ahszsgw@163.com 。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机会。

  其他推报及聘任未尽事宜按照《宿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聘任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宿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助理人选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宿州市工作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