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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县(区)团委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7-17 00:00: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

共青团宿州市第三届委员会今年任期届满。根据《团章》规定并报请市委和团省委批准,共青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四次团代会)定于2015年第四季度在宿城召开。现就做好代表选举和县(区)团委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我市第次团代会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共青团工作,选举共青团宿州市第届委员会,进一步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四个宿州”贡献青春力量

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宿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共青团宿州市第四届委员会。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经市委和团省委同意,市四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239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团组织的数量、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进行,原则上参照市三次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并充分考虑青年流动分布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团的建设的新进展(见附件1)。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

市四次团代会代表选举,以各团县(区)委和市直团工委为选举单位,共划分为6个选举单位。参加市四次团代会的代表,由各团县(区)委和市直团工委组织召开团代会或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由团市委统一安排参加各选举单位选举。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

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

2.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美好宿州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

4.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道德品质高尚;

5.能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为保证市四次团代会召开前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团的专职干部应考虑在2015年年底前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发生变动或不离开团的工作岗位。

代表的构成:

1.代表构成按照团员人数的分布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不超过50%;党员一般不超过60%;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人选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女代表人选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平均年龄不超过28周岁,2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低于30%。

2.代表候选人中少数民族人选,分别委托各县区与有关方面协商,各提出1名(均不另增加代表名额)。

3.要适当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农民工驻外团组织和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街道团组织负责人代表的比例。

4.列席代表30名,为不是团代会正式代表的部分专兼职团干部、先进团组织负责人、少年工作者和先进团员代表(见附件1)。

五、代表产生的程序

市四次团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团市委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等,于8月31日前形成本单位代表选举方案,经与团市委组织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都要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的提名,经与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根据团市委相关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含差额数),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关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的说明》,经同级党委审核,于9月15日前报团市委审查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4.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团代表会议(团工委扩大会议)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应在9月28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向团市委报送《正式代表登记表》、《正式代表名册》和《关于正式代表名册的说明》(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六、认真做好各团县(区)委的换届工作

各县(区)团委任期届满未召开团代会的,应以共青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契机,筹备召开团代会,完成换届工作任务并选举产生出席市团代会的代表。县(区)团委换届,需提前向同级党委和团市委请示,经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县(区)团代会代表产生、名额分配、结构组成等问题应严格遵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县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选举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新一届县(区)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报同级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各县(区)团委换届和选举产生出席市四次团代会代表工作应于930日前全面完成。

七、几点要求

1.共青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团组织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

2.各级团组织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市四次团代会的代表)的规模,一般不少于同级团的委员会人数的2倍。

3.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调整核实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4.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准确,字迹工整,材料准备要充分。

 

附件: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册

6.相关填写说明

 

 

共青团宿州市委

20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