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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7-04-06 17:58:56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团县()委、市直团工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

为推动“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扎实开展,现就组织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重要要求为标准,以“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为专题,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提高,教育引导广大团员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和看齐,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为服务全省追赶超越贡献青春力量。 

二、组织实施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具体内容如下: 

1.深入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全体团员要结合“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安排,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5月4日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为开展评议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自纠。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支部团员逐个围绕是否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带头练就过硬本领、是否带头勇于创新创造、是否带头矢志艰苦奋斗、是否带头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 

3.评议帮扶。针对团员的自查情况,团支部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干部还要检查自身在密切联系青年方面的情况。各级团干部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以团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接受评议。对于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经教育帮助仍无明显改进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做好处置工作。 


4.整改提高。评议结束后,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各团支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实效;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形成组织生活会报告报上级团组织存档。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重要环节,也是基层团组织后续开展组织整顿的工作基础,各团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发挥模范作用;全市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认真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切实做好指导和帮助工作。 

2.严密实施。认真做好重点学习、征求意见和撰写自评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会议期间要紧扣专题,深入开展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确保时效,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3.加强宣传。团市委网站已开通“‘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专栏,主要用于全市“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学习资料下载、工作要求发布、活动信息共享、活动成果展示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系统、各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等相关实践活动信息请及时上传团市委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展示。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