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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团干部 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7-03-23 15:00: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3月10日

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按照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部署,现就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任务

  基层联系点工作要以改进作风为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团员青年、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作为重点,以定点轮换、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推动团的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青年常态化,不断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使作风转变在基层、本领提高在基层、服务青年在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

  二、范围方式

  全团地市以上领导机关副处级(含)以上干部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

  联系点原则上为县(区)团委,每个县(区)团委由1名团干部联系,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团中央书记处成员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入每个联系点不少于5天;局、处级干部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入每个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以上均不含在途时间)。个别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经省级团委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意,可在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加强联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实地调研指导次数和时间。参加基层联系点工作的干部应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实地调研指导过于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联系点可与典型蹲点调研相结合。

  基层联系点工作原则上以省份为单位,由省级团委统筹安排,覆盖本省份所有县级团委。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下辖县(区)团委中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上以所在区域内乡镇街道、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作为联系点;其他省份在联系点已覆盖县(区)团委后,对仍未安排联系点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应在考虑联系点干部转岗后人员补充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基层团组织作为联系点。团中央干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联系点。全团局级干部联系点原则上不安排在同一地市。

  三、工作内容

  一是调查研究。按照“机关下基层、调研到支部”的要求,深入联系点所在地的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团组织,认真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当地团员青年基本状况、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每个联系点至少要有一次与普通青年同劳动同学习同生活的经历。

  二是指导工作。要在联系点开展1-2次党的政策理论和全团重大决策部署宣讲工作,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围绕党政中心任务,结合团的实际,与联系点团干部一同研究、推动有关重点工作,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工作经验。

  三是解决问题。深入了解基层团组织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题,深入了解基层团员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协调解决,扎扎实实办几件实事。

  四是优化环境。至少在联系点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与联系点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一次面谈,介绍全团重点工作部署,听取他们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建议,就当地团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在政策、资金、工作力量、阵地建设等方面争取支持,特别是要推动县(区)团委书记、副书记配备到位,书记岗位空缺应不超过3个月。

  五是交青年友。广泛深入开展与各领域青年谈心活动,每个联系点访谈青年不少于20名;选择3-5名不同领域青少年作为重点联系对象,结成对子,长期联系。

  四、制度保障

  一是全面联系制度。基层联系点工作要把实地调研指导与长期联系紧密结合,加强日常联络,随时关注联系点情况,并给予指导和支持;要把广泛联系团员青年与结对子紧密结合,真正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要把指导、支持基层团的工作与全面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在推动团的工作过程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二是工作台账制度。参加联系点的团干部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工作台账,把当地基本情况、团员和团干部队伍情况、基层团组织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基层调研、与青年交流、与青年结对子、推动基层工作、有关思考和建议等内容记录下来,形成工作档案,联系点轮换时移交团县(区)委和接替的同志,并作为对其进行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托中青网逐步建立基层联系点工作台账交流、检查、共享的网络平台。

  三是长期接力制度。依托联系点工作台账,形成有效的工作积累。前任团干部要注重向后任介绍情况、传授经验,后任要注重继承创新,保持工作连续性,并逐步深化工作成效。做好转岗团干部基层联系点的人员衔接,确保工作不断线。

  各省级团委要按照本意见抓好省级团委机关和地市级团委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基层联系点工作,积极为干部下基层创造条件,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确保每一名干部把联系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联系点工作期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家关于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团内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宿、差旅费用标准,不允许给基层增加负担。

  铁道、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系统团委应将系统内基层团组织作为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基层联系点,参照本意见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