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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唱响宿州梦”青年歌手 大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2-25 00:00: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团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直团工委,市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高新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展示青春风采,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营造建设创新型“四个宿州”的社会氛围,我市将于近期举办第二届“唱响宿州梦”青年歌手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桥区委员会

三、大赛主题

激情唱响主旋律   青春放歌宿州梦

四、大赛时间

2016年2月—5月

五、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16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的歌唱爱好者(个人或组合),在宿州工作、生活或求学的青年,户籍、性别不限,其中学生报名参赛须经所在学校同意。

2.曲目要求:歌曲形式、演唱风格不限,曲目内容应励志向上,赞美生活,传递正能量;鼓励创作演唱以歌颂宿州、赞美宿州,具有宿州地域特色的原创音乐作品。

3.表演形式:参赛选手可选择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等不同的演唱表演形式。鼓励丰富多样、形式新颖的演唱表演方式。

六、赛程安排

全程分初赛、复决赛、颁奖三个阶段:

1.初赛阶段(2月25日—3月20日)

由各县区、市直团工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高新区团工委自行组织辖内参赛选手报名及初赛工作。

各县区团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高新区团工委分别设立分赛场。各县区推荐3个曲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高新区团工委各推荐2个曲目参加市级复赛;市直团工委可依托辖内青年人较集中的企业、学校等设立3个分赛场,各推荐2个曲目参加市级复赛,首届宿州市青年歌手大赛获奖选手不得参加比赛,可以作为特邀参演嘉宾参加颁奖典礼

2.复决赛阶段(3月21日—4月15日):复赛参赛曲目配乐及服装由选手自备,赛前交音响师调试。每位选手表演一首参赛曲目,采用评委现场打分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最终评出10名获奖选手。请各地将复赛选手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选手30秒视频短片于3月25日前将报团区委办公室。联系人:周静静,联系电话:3022163。

3.颁奖典礼(5月初):举行颁奖典礼,现场为获奖选手颁奖,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金。

七、奖项设置

授予10名进入决赛选手“宿州市优秀青年歌手”称号,并决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和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四个宿州”作贡献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青年歌手大赛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展示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风采,构建和谐宿州的良好契机,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精心组织。各团县区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安排,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地区青年文化活动,为优秀青年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赛要求和参赛条件,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参赛选手的遴选及初赛工作。

3.加强指导。各地要充分运用社会化和市场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纳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推动青年歌手大赛活动的长期开展和普及。要积极争取社会知名人士和各文化领域业内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实现多方合作、上下联动。本次活动禁止向参赛者收取任何名义的报名费。

4.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的作用,集中宣传好本次青年歌手大赛活动,在最大程度上吸引更多的青年积极参与,使青年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广大青年中产生积极、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唱响宿州梦”青年歌手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2:“唱响宿州梦”青年歌手大赛复赛登记表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2016年2月25

附件1.doc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