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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7-01 16:28:02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机关各部室:

现将修订后的《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按照修订后《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结合团市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1.提高调研实效。团市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针对性,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可结合调研主题或分管工作召开小范围的座谈会。要结合基层集中走访活动,创新调研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青年,选择典型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调研。注重面对面听取意见,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座谈交流,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多谈思考和建议。要加强调研成果的分析应用,通过专题会议交流研讨,务求在促进工作、改进作风上取得实效。

2.严格调研制度。团市委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和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或起草制定相关工作文件。要统筹安排调研走访活动,团市委班子成员不集中或在短期内轮番到一个县(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团市委机关其他同志一个月内到同一县(区)调研走访不超过2批次。

3.简化陪同接待。团市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走访,团市委机关随行人员不超过 2 名,县(区)团委、直属团工委等有关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班子成员陪同。不安排班子成员到边界、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车站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展板,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组织宴请。

4.加强日常学习。注重学习党章党规,注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要求,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团市委机关要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宿州青年大讲堂、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制度,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2 个半天。团市委机关干部要保证时间开展自学。建立学习记录、定期报告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的制度。

5.建立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制度。团市委机关干部要常态化下基层,争取每年50%的干部在机关工作8个月、在基层工作4个月。团市委机关干部每周力争安排1个工作日到社区等基层单位报到。各级团组织、团干部要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与青年的沟通联系。每名团干部要经常性联系100名左右不同领域的团员青年。继续深化全市共青团系统“下基层、访青年、送服务”集中走访和“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等工作。要把经常性联系、交流、结对帮扶与集中走访结合起来,引导团干部大部分工作时间到青年中去。

6.减少会议和事务性活动。凡以团市委、各协学会名义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或评比,须年初经书记办公会统一研究批准。如有新增,也需提前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团市委班子成员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团市委班子成员一般不出席非直属团组织举办的各类仪式活动,除县级团代会等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参加县级及以下团组织举办的会议等活动。未经批准,团市委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严格规范贺信、贺电,县级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换届时,原则上不再以团市委、市青联、市学联、市少工委名义发贺信、贺电,平级团组织不互相发贺信,不向非直属团组织发贺信、贺电。

7.控制会议规模。团市委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除确有需要外,原则上开到县级团委和直属团工委。团市委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再召开年度性工作会议,可通过印发工作要点等方式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等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提前报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团市委召开的会议,除重大纪念性活动、表彰奖励先进等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合影。

8.缩减会议时间。除少数重要会议外,团市委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时间不超过 1 天。除参加团省委电视电话会议外,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 90 分钟,现场专题工作会议不超过 2 小时。

9.改进会议活动形式。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适当,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必须当面对接的会议外,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部门一般不到基层开全市性会议。会议活动要坚持简朴节约,能在机关会议室、会议中心召开的会议不租用外部场所。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用品,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不适当的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0.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坚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团市委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送各类简报,统一以《宿青专报》形式由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团市委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下级团组织直接下发各类简报,统一以《宿青工作》形式由办公室整理后下发。

11.压缩文件简报篇幅。除规划纲要、贯彻上级团组织会议精神等文件外,团市委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 3000 字,报市委、市政府等单位的请示、报告、专报等一般不超过 2000 字。团市委班子成员各类讲话一般不超过 4000 字。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报、简报等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重点经验、突出问题、工作意见等内容。提高电子团务系统使用效率。

13.团市委机关干部在市内调研、出席会议仪式,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住普通单间或标间,房间不增配生活用品。机关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所有市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团市委机关干部不得接受下级团组织在宿城的公款宴请。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14.团市委机关一律不得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5.要坚持围绕自身主要职能和团的重点工作发展事业、发挥作用, 树立良好形象;不得擅自或变相以团市委、青联、学联、少工委名义对外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向县级团委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县级团委提出指令性要求。

16.加强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引导团市委机关干部自觉做到自省自励、懂得感恩,克服缺点、虚功实做,坚定信念、远离贪腐。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实事求是,对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夸大工作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

17.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后,不得以汇报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相互拜年、走访。

18.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办公用品领用,制定并落实更有针对性的节水、节电、节约纸张等具体措施。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月报告制度,加强分类监督,每年年底向团市委班子汇报督促检查结果。团市委机关各部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委、团中央、团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党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青年的具体措施。

本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相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