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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区)团的工作综合考评和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5-06-26 09:10:45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

  团市委近期将进行2014年度县区团的工作综合考评,同时对2014年县(区)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下结合,定性定量,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二、考评和评选的内容及办法

  县(区)团的工作综合考评和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以团省委、团市委2014年度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2014年全市和各县(区)团的工作实际。考评和评选采取集中进行的办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先由各县(区)自行申报,每县(区)限报一项,所附简要情况说明字数不能超过200字,在县(区)团的工作考评会上进行集中评选。

  三、时间与步骤

  2014年度县(区)团的工作综合考评和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工作考评会议初步定于2014年1月6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整体考评工作在1月中旬前结束。

  综合考评的基本步骤为:向基层团委发放问卷,并限期收回;召开团县(区)委互评会;团市委部门评分;对奖励分进行核定;将各项得分进行汇总。

  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的基本步骤为:各县(区)提前申报;团县(区)委互评和团市委各部室评选;将得票数进行汇总。

  四、奖励办法

  综合考评中,依据考评结果,对得分前三名的县(区)团委授予“全市共青团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

  团的工作特色项目评选活动,授予得分前三名的项目为“全市共青团工作特色项目”。

  对获得“全市共青团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县(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授予“全市优秀团干部”称号;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在考评年度任期未满六个月的,不授予“全市优秀团干部”称号。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地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形成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整体思路,和2014年度县(区)团的工作特色项目简介(200字以内)于12月31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同时报送各地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印制2014年工作交流汇报材料(3000字以内)和团的工作特色项目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各15份,制作PPT汇报材料,并同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印制装订尽量从简。以上材料于县(区)团委互评会上一并提供。

  3、团的工作综合考评和特色项目评选,目的在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明事项请与团市委办公室联系。

  召开团县(区)委互评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和传真:0557-3037803。

  附件:2014年度县区团的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