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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部署开展市、县(区)两级团委集中换届工作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4-01-22 17:57:56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为扎实开展全市共青团“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报市委和团省委批准,宿州团市委在决定在7月-10月份开展市、县(区)两级团委集中换届工作。6月22日团宿州市委召开了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全会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会决定市三次团代会月10月份召开,决定会议代表人数为240名,全会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团省委十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宿州“双千亿、双翻番”的奋斗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不断提升,实现科学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会议还就县(区)集中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区)团委任期届满未召开团代会的,应以共青团宿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契机,筹备召开团代会,完成换届工作任务并选举产生出席市第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县(区)团委换届,需提前向同级党委和团市委请示,经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县(区)团代会代表产生、名额分配、结构组成等问题应严格遵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县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新一届县(区)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报同级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各县区团委换届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