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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全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3-17 11:40: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更多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提高技能水平,争创一流业绩,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我市广大青年职工中开展争创全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青年职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安全、优质、高效、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曾获得过县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申报名额

原则上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推荐名额为10个,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工委推荐名额为各5个。县(区)团委在申报时应至少有2人为非公企业青年职工。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后4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团市委,联系人:赵雪剑,联系电话:3022559。

四、工作环节

1.开展创建。要认真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具体要做到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青年岗位能手在立足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切实发挥好引领青年岗位文明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提升的作用。

2.考察审核。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创建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县级“青年岗位能手”满一年方可申报市级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团市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定,审核评定合格的,由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命名。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青年岗位能手争创活动作为发现、培养青年职工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要将岗位能手创建活动向非公经济领域延伸,积极发现和动员非公企业青年职工参与,扩大创建活动在青年职工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优中选优。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争创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向一线职工、青年技术工人、非公经济领域企业青年职工倾斜,职业岗位原则上不重复出现。针对部分优秀非公企业青年职工,本着支持、鼓励的原则,可适当放宽条件推报。

3.注重实效。要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创建活动,把弘扬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作为活动内容,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爱岗敬业作为活动导向。要坚持开展立足岗位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年职工的岗位意识、岗位技能和岗位文明。

4.营造氛围。要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职工岗位成才的事迹,营造尊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导向。在宣传同时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广泛接受群众意见,提高创建质量,切实体现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附件:1、全市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docx


2、全市青年岗位能手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