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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全市农村青年 创业致富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3-17 11:42: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县(区)团委、农委:

为选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典型,更好地培养农村青年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鼓励他们带头创业致富,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团市委、市农委联合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度全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市农村青年;

2.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文明从业,获得过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3.所从事的创业项目要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原则上在该领域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非常突出、在当地或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应统筹共青团组织近年来在青年创业贷款扶持方面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学生村官等。

二、名额及材料

1.各团县区委和农业部门协商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区原则上推荐10人,其中返乡创业青年至少5人。

2.每位创业致富带头人要填报《2015年度全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请汇总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团市委,联系人:赵雪剑,电话:3022559。

三、评选类别

1.科技兴农带头人。指在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成就突出的农村青年。

2.农业产业化带头人。指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特别是致力于发展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在带动农民闯市场、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中坚力量的农村青年。

3.优秀青年经纪人。指积极从事涉农技术、市场、项目、人才等中介服务,在带动和促进农民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农村青年。

4.工商创业带头人。指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带动农民不断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5.返乡创业青年。指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在完成了一定的积累后,利用在外学到的管理和技术、积累的经验和资金,选择返回户籍所在地或户籍就近的城镇进行创业实践,发展现代农业、创办工商企业,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活动是共青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深化青年创新创业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要抓住评选活动的契机,推选和树立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创业人才,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严格把关。推荐过程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参评对象的质量,申报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申报对象一定要群众公认,事迹中涉及到工作成绩或业绩的数据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实。

 

附:1、致富带头人申报表.docx


2、致富带头人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