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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共青团宿州市委   更新时间:2016-03-17 11:48:00   点击:0次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根据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的评选

公安、交通、卫生、国税、地税、电信、移动、联通、电力、住建、邮政、法院等行业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县区团委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

2.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的评选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站、所等,由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二、评选名额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团县(区)委、市直团工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团工委申报名额原则上各2个。为鼓励推报新媒体、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以及在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各单位可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额外推荐1个青年集体,由组委会审议决定。

三、评选标准

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要按照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着重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必须获得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满一年或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

4.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表扬和批评记录,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5.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监督电话:3028103;电子邮箱:156826018@qq.com)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6.参加申报的青年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等活动。

7.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条件。

四、材料申报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集体须认真填写《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有关材料请于4月15日之前上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雪剑,联系电话:3022559。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团组织、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把关。各有关团组织、各行业要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严格审核、认真遴选,优中选优,确保推优质量。

3.协同推进。各单位在深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同时, 注重引导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主动与所在地街道 (乡镇) 团委联系,积极参与团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附件: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x


 

 

 

 

宿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6年3月15日